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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团委  发布时间:20200516   


高一、高二各团支部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7·2”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和团十八大精神,严格遵循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文件要求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第二章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的规定,请各支部积极开展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工作。相关事宜如下:


一、规范入团申请工作流程

入团申请应由本人自愿向团组织提出,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、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,由本人亲自书写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,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。

团支部需从如下几方面审核入团申请书:申请递交程序是否正确,入团申请人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团条件,入团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,是否手写并本人签名。

安排入团申请谈话。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,对其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,并做好谈话记录。

建立入团申请人员档案。团组织应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,建立申请入团人员档案,一人一档,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。


二、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

1.从递交申请之日到本学期结束,请各团支部注意观察记录入团申请人各方面表现,形成条目式档案。

2.本次申请未通过的同学仍可在自己条件更为成熟时提交入团申请,自其提交申请之日开始,各团支部必须按要求建档、考察。

3.本学期结束时,各支部应采取团员推荐、组织推优等方式,由支部委员会(班主任需列席会议)研究决定,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,并上报校团委备案。


共青团兴化市板桥高级中学委员会
2020年5月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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